红河州招商局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
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有关事项公告(二号)
根据《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红办发〔2009〕65号)的规定,按照《红河州招商局2016年面向全州公开考试选调参公管理事业工作人员方案》及有关要求,红河州招商局2016年面向全州公开遴选参公管理事业工作人员面试,已于2016年7月10日完成。现将笔试、面试成绩及经历业绩评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见附件):
一、经历业绩评价人员名单
准考证号 | 笔试成绩 | 面试成绩 | 笔试面试成绩之和 | 名次 | 是否进入业绩评价 | ||
实际得分 | 按30%计 | 实际得分 | 按50%计 | 实际得分 | |||
F7923405 | 91.00 | 27.30 | 85.90 | 42.95 | 176.90 | 1 | 是 |
F7923403 | 69.00 | 20,70 | 80.00 | 80.00 | 149.00 | 2 | 是 |
请进入经历业绩评价的应试人员,于2016年7月11日17:30分前按照《2016年红河州招商局面向全州公开考试遴选公务员公告》要求,将个人经历业绩评价相关材料报送红河州招商局(地址:蒙自市州级行政中心州政府办公大楼C区125室)。
二、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经历业绩评价20%的比例加权合成,(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考生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考点现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经历业绩评价,最后根据综合成绩,并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遇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面试成绩和经历业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和考察,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笔试成绩主观题得分高的考生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时间
体检于公示结束后五天内完成,进入体检的考生自行到州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时须空腹参检,体检前几天忌饮酒,忌食火锅等过分刺激食品,忌服药物,以免影响体检结果。体检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彩色免冠证件近照1张。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结束后,及时将体检表交到州招商局C125室。
四、监督电话
红河州纪委派出第六纪工委:0873-3737741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0873-3738037
红河州招商局2016年面向全州公开遴选参公管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公告
准考证号 | 笔试成绩 | 面试成绩 | 笔试面试成绩之和 | 名次 | 是否进入业绩评价 | ||
实际得分 | 按30%计 | 实际得分 | 按50%计 | 实际得分 | |||
F7923405 | 91.00 | 27.30 | 85.90 | 42.95 | 176.90 | 1 | 是 |
F7923403 | 69.00 | 20,70 | 80.00 | 80.00 | 149.00 | 2 | 是 |
F7923402 | 71.00 | 21.30 | 78.70 | 78.70 | 149.70 | 3 | 否 |
F7923404 | 68.00 | 68.00 | 4 | 否 | |||
F7923406 | 57.00 | 57.00 | 5 | 否 | |||
F7923401 | 47.00 | 47.00 | 6 | 否 |
红河州招商局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