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丽温高速温州段一辆装载30多吨大米的货车发生事故,白花花的大米洒了一地,引来周边大批村民哄抢。警方通报称,五名涉嫌参与抢米的犯罪嫌疑人已先后被抓获并拘留,其余涉事人员正在进行调查。有网友称,哄抢村民缺米吗?不缺。是法盲吗?未必。之所以肆无忌惮地哄抢,主要是因为“法不责众”,所以不抢白不抢。对此你怎么看?
【参考答案】
抢柑橘、抢苹果、抢油蛤……近年来,哄抢事件因其频发,已然成了不是新闻的新闻。尽管这类事件备受诟病,但舆论高压显然难为其画上句号。若从人性自私的角度剖析,出现哄抢事件本来也不奇怪。比如在英国,一起交通事故致使当铺的珠宝散落一地,不少人便开始哄抢,而不顾事故是否有人受伤。在美国,一辆押款车遗落一袋子钞票,超过10万美元散落街头,路过者见状纷纷上前据为己有……不过,有区别的是“抢完之后”。如果抢了白抢,这种违法行为就立马有了破窗效应;如果严格执法,哄抢得利的侥幸就可能制衡于规则的理性,制止哄抢事件的蔓延。
可见,对于哄抢者,最好的做法就是依法处理:不让任何一个哄抢者逍遥法外,让“法必责众”替代“法不责众”的惯性。这一回,“大米保卫战”以法律的铜牙铁齿,替代了道德的温情脉脉,给哄抢事件画上了法治的句点,发挥了良好的法治示范作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对哄抢、抢夺公私财物行为的拘留、罚款等规约;《刑法》第268条设立的“聚众哄抢罪”,也为惩治这类违法行径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但相关处罚不能到此为止,如仅仅抓带头的,最后还可能落得个法不责众的评判。必须坚持 “违法必究”的原则,进行更深入更细致调查,为哄抢事件做好圆满的收尾:无论是属于治安违法的,还是涉嫌刑事犯罪的,都要依法处罚,并作为执法案例通报中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绝不能再拿“人之常情、法不责众”等理由为哄抢者开脱。当然,公安、交管等执法部门,带着摄像等执法设备尽早奔赴事故现场,认真取证,严格执法,让每位哄抢者都付出违法的代价。
惩前方可毖后,“群体哄抢,司机哀求,警方劝阻,参与者侥幸”的剧情,也只有在毫无遗漏的法办中才能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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