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和电监会2012年度中央机关直属机构招考公务员面试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山东电监办2012年招录公务员面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及分数线
职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姓 名 | 准考证号 | 最低分数线 |
安全监管处工作人员 | 0901373001 | 陈子梅 | 373135030710 | 114.9 |
张卫平 | 373137082423 | |||
汪希伟 | 373137101320 | |||
李文东 | 373139461930 | |||
张 欣 | 373147021518 | |||
稽查处工作人员 | 0901373002 | 王 磊 | 373137021417 | 110.7 |
姜金梅 | 373139012115 | |||
朱念杰 | 373139051211 | |||
伊 毅 | 373139342115 | |||
耿大雷 | 373139671805 |
二、面试资格审查
入围面试的考生请于2012年2月23日9:00-16:00到山东电监办二楼综合处(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大学科技园南区14号楼6单元)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一)考生报名登记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并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三)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四)身份证。
(五)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背面注明姓名、准考证号)。
(六)其他材料:
1.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和学生证。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的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但应在考察或体检前提供报名推荐表,具体提交时间以我办确定时间为准,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身份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工作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户口卡。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
3.考生身份目前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的待业证(须注明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及户口卡。
以上证件和材料均应由考生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由用人单位存档备查。逾期及证件不齐者,不能参加面试。考生应对本人提供的复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联系人:刘伟
联系电话:0531-67807856 0531—67807855
三、面试
(一)面试定于2012年2月24日上午在山东电监办举行。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大学科技园南区14号楼6单元(乘87路、150路公交车到高新区舜华路站下车)。
(二)面试08:30入场,08:40进行面试顺序抽签、签订保密协议,09:00开始面试;截止当天0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其中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的分值占综合成绩的50%,;
(四)参加面试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五)面试考生进入考场前,请将所携带的通讯设备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
四、注意事项
(一)入围面试的考生请在见到本公告后及时与我办联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我办也将通过电话与考生逐一联系,告知面试时间和地点,确认是否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须在面试前2天通知招录机关,随意放弃面试的,我们将考生情况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 参加面试人数超过录用计划人数的3倍(含3倍)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本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三)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四)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面试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五)面试结束两天后,根据笔试和面试结果,按1:1比例通知体检和考察。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