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您按《录取通知书》的通知时间准时到指定地址注册,过期没有注册者概不保留学位。
二、请持《录取通知书》附EMS信封、本人纸质档案及身份证、户口本和低保证(低保家庭)原件,到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三、校服费由厂家收取,现金支付,各专业校服费标准如下:
四、收费标准
说明:
1、开学报到领到中职卡后,先行存入住宿费、教材费、军训费,以供学院第一次扣费;
2、需要交学费的学生由班主任另行通知家长存款以备第二次扣费;
3、根据粤财教[2011]1号文件,学院必须通过中职卡发放国家助学金和退费等工作。
五、注册地址:
东校区:中山市东区兴文路72号。(可乘003、013、030、035、050、090、B10、B17、K09路公交车到和景站下车)。
联系电话:0760-23320667,88222667
北校区:中山市黄圃镇横石公路马新工业园(马新中学斜对面)(可乘公交线205、208路到达黄圃车站,再到黄圃镇壹加壹、镇政府站转乘40路公交车直达校区)
联系电话:0760-23503667,23503928
致2016级新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真诚祝贺您的孩子成为中山市技师学院这个大家庭的一员!我们将会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来对待他们,让他们在这里健康快乐地成长进步,让校园生活成为他们一生最难忘的美好时光。
中山市技师学院始建于1980年,由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是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学院现有东、北校两个校区,在校学生1.2万余人。在全市教育机构中率先建立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并获得英国皇家认可委UKAS认证,是中山市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的综合基地。
近年来,全院师生“抓质量、出成果、创品牌、建名校”,积极进取,不断谱写新的篇章。在建设国家示范校及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过程中我院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在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和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经验总结中,郭敏雄院长被评为“中山市名校长”之一;在第四十三届世界技能大赛机电一体化项目中获得银牌,实现了中国在此项目上奖牌上"零"的突破。
学校相信每一个学生都有潜能,推行成功教育,让学生在不断获取成功中重新建立自信。学院通过一体化教学、社团活动、学生会、班主任助理等学生组织等提供学生成长平台。通过“体艺节”、“奖学金”、“校园之星”、“感动校园十杰”等评比活动激励学生寻找自信,走向成功!多年的成功教育,成绩斐然!近三年我院师生获得国家级和全国级技能大赛奖项59人次,省级205人次,市级55人次。
在学院技师之门上写着“学生由此走进学校,技师由此走向社会”。这既是对我们的鞭策,也是我们的目标。相信,您的选择不会错,您孩子的选择不会错!我们共同努力把您的孩子培养成德技双馨的社会栋梁!
致非中山户籍学生的一封信
各位同学:
大家好!由于因病辍学、因病致贫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我国新生代的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为让在我市就读的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人人享有一份医疗保险,确保各位同学都病有所医,病有所保, 我市正全面推进各大、中专院校、中职技校在校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为搞好这一民心工程,同时使大家充分享受应有的待遇,请同学们务必仔细阅读以下相关规定,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12333。
一、缴费标准: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学生个人按缴费基数1.5%的比例缴纳,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财政按缴费基数1.0%给予补贴。纳入扶贫助学范围内的学生,由市扶贫助学基金对个人缴费部分补助50%。
(一)我市2015-2016年社保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620,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5.5元,其中学生个人每人每月缴交39.3元,政府财政补贴每人每月26.2元。
(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缴纳13元,其中学生个人每人每月缴纳5.2元,市级财政补贴每人每月7.8元。
(三)制订社会保障卡收费标准:凡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及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同学,需制订社会保障卡,当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出示社会保障卡以便进行医保结算。社会保障卡工本费为20元/张。
二、参保办法:
(一)本市户籍大中专学生:农村户籍学生以村民委员会、经济联合社、农村股份合作社或村民小组等独立经济核算单位为参保单位参保;城镇户籍学生以家庭户为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非本市户籍大中专学生:学生在读期间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就读地参保。学生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统一由就读学校代收代缴。如学生已在户籍所在地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需在报到时提交当地社保部门的参保证明或卫生部门的参合证明,办理免参保手续。户籍地医疗保险缴费期届满后,可转至我市参保,并及时到学校办理参保手续。
三、待遇标准
(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学生,按规定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1、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住院起付额标准:参保人每次住院需自付住院起付额标准以下(含本数)的医保费用。住院起付额标准为一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三级医院1000元,市外定点医院1200元。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参保人因病住院发生超过住院起付额标准部分的医保费用,在市内一、二级定点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在市内三级定点医院住院的,1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医保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1万元以上部分的医保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转市外定点医院住院的,1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医保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8%、个人自付22%,1万元以上部分的医保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3%、个人自付17%。
(3)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1年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117648元;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294120元。
2、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参保人因患慢性肾功能衰竭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进行透析治疗、血友病及肾移植、骨髓、肝脏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物所发生的医保费用,每3个月累计一次,按本办法规定的市内三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额标准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以住院方式进行结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累计费用部分在参保人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中予以扣减,超过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的部分,由参保人个人自付。
(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学生按规定缴交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后,自缴费次月1日起,每次就诊发生属报销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在村(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在镇(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20%,个人自付80%。每人每社保年度可享受882元的累计支付限额。
四、就 医
1、市内住院就医:学生参保后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时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登记入院和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学生只需支付自付、自费费用,而无需支付政策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
2、市外住院就医:
(1)放假或实习期间就医。参保学生在此期间患病需住院就医的,在放假或实习期间常住地的社保定点医院住院。
(2)休学期间就医。参保学生因故休学的,在办理休学手续后,及时到市社保局办理有关异地就医有关登记备案手续。因病住院时,在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时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
学生在入院后一周内通过电话(0760-88334392)、传真(0760-88330558)或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0760-12333)等向市社会保险基金局备案。出院时自费结帐,凭有关资料到市社保局医保科报销。
五、代缴办法
1、缴费期及方式:
非本市户籍学生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及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的缴费标准按年缴纳,过期不补缴。
(1)新参保学生缴费期为:2016年8月-2017年7月共12个月。
(2)新参保学生缴纳的医基本医疗保险费共471.6元;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62.4元,;办卡工本费20元,即每人需缴纳554元;
2、参保所需提交证明资料:
1、非本市户籍学生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及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时,连同个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社会保障卡数码照相回执;3、属于(低保户家庭)学生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及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时,连同有效的低保证复印件一并上交。
同学们,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医保待遇是您的一项基本权利。希望各位同学积极参保,同时提出宝贵的工作意见,为推行社会保险覆盖全社会,努力创造“和谐中山”而努力。
祝身体健康,学业进步!
中山市技师学院
二Ο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中山市技师学院符合享受免学费
及国家助学金政策的条件及范围
根据《关于扩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粤府办【2014】36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教育和体育局等部门<中山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20)年>的通知》(中府办【2014】63号)、《关于调整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通知》(粤财教【2015】259号)、《关于调整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通知》(粤财教【2015】16号)、《关于调整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免学费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通知》(中教体【2015】245号)、《关于印发<中山市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和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财教【2013】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就读中山市技师学院符合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的条件与范围解读如下:
一、免学费申请条件
1、就读我院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顶岗实习年在校生;
2、户籍性质为农村(含县镇)的学生(户口本首页标注有“农业家庭户”或学生本人页有“农业户口”的,规定范围内的县镇等)
3、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或困难证或低收入证明等)
4、残疾学生(有残疾证)
5、民族地区(户口本首页或本人页有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等)
6、同一学生享受免学费不超过三年
7、免学费标准:按所学专业对应学费全免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就读我院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或困难证或低收入证明等)
3、残疾学生(有残疾证)
4、同一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不超过二年
4、发放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