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西双版纳州加强乡镇(农场)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经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决定在全州公开遴选1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到西双版纳州审计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的原则
公开遴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二、公开遴选岗位及人数
西双版纳州审计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审计人员1名。
三、公开遴选的范围
全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农场)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四、公开遴选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工作人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廉洁奉公,热爱审计工作;
3.在县市级公务员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在乡镇(农场)公务员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截止2016年6月30日)遴选人员职务仅限于科员及以下(受职数限制,如报名人员为副科以上职务的,本人承诺自愿降为科员级的,可以科员身份报名);
4.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具有财经类、工程类或计算机类相关专业,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初级以上职称资格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
7.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基础知识,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较强的文字及语言表达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8.身体健康;
9.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考察和体检、确定人选和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西双版纳州审计局信息公开网站和公文交换系统发布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二)报名
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在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均可报名。报名者如实填写《西双版纳州审计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名表可从西双版纳州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xxgk.yn.gov.cn/canton_model2/default.aspx?departmentid=9275 、www.xsbnrc.cn/)1式2份。经所在工作单位初审同意盖章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2份, 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5张,到州审计局办公室报名。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合”并加盖单位公章。遴选职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遴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开考比例可放宽至1︰3。
报名时间:2016年7月25日至8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西双版纳州审计局办公室,地址:景洪市园林巷9号,联系电话:0691-2122590
(三)资格审查
由州审计局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件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试(笔试和面试)
公开选调笔试和面试工作由州审计局组织实施。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笔试内容结合遴选职位的工作性质与特点,进行闭卷考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
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应试人员的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占10%加权计算。(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五)体检和考察
考察人选按遴选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六)确定人选和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州审计局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在西双版纳纳人才服务中心网站、西双版纳州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开遴选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欺瞒组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一律取消考试或遴选资格,并报请公务员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二)从事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公开遴选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违反遴选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公开遴选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咨询电话:0691-2122590(州审计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691-2146837(州第三纪工委)
西双版纳州审计局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