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部门,市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规定和部分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市人社局拟于近期统一组织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报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信息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开招聘单位范围
(一)根据国家、省和市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为切实减少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首次聘用的矛盾和困难,顺利推进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或未完成首次岗位聘用的市属事业单位不纳入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二)根据《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成机编〔2006〕6号)规定,市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不报送需求信息。
二、公开招聘岗位
(一)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的八条措施(试行)〉的通知》(成委发〔2010〕16号)和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原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建立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城乡基层长效机制的意见》(成组发〔2009〕2号)等文件规定,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岗位人员,须确定50%以上比例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
(二)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要求,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应分别按本单位两类岗位的空缺数量,拟定相应的招聘岗位。市人社局将对各招聘单位的两类岗位空缺数量及各自拟招聘数量予以审查核实。
(三)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不纳入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三、岗位条件设定
(一)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资格条件,由市人社局在征求相关意见的基础上统一设定,各招聘单位不单独设定。
(二)招聘岗位的学科专业条件要求,应根据空缺岗位的聘用资格条件和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学科专业资格条件的设置宜宽不宜窄,原则上依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专科的专业目录(本次公招参见附件4、5、6、7)的一、二级学科门类或三级专业名称明确规范设置,表述应完全一致,不得随意设置或简化设置学科专业名称。不得设置“XX专业及相关专业”等有歧义的模糊条件。有专业方向要求的,应予以明确。
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曾经组织举办或认证,但未列入本通知相应附件的学科专业,亦可设置,但表述应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举办或认证的学科专业名称完全一致。
(三)管理岗位不设置专业限制,极少数管理岗位确需专业背景的,应按一、二级学科门类或不得少于3个专业进行设置。
(四)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将在后续发布的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公告发布后,设定的应聘资格条件将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不得更改。
四、报审程序
(一)有招聘需求的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市直属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于2月24日前向市委编办提出用编申请(附件1),经市委编办统一审核后,出具《用编通知》。
(二)各招聘单位根据市委编办核定的用编数额,认真填报《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需求信息申报表》(附件2),填报前务必仔细阅读填报注意事项(附件4)。各主管部门认真审核所属招聘单位需求信息后,填写《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需求信息汇总表》(附件3),于3月9日前将附件2、附件3和市委编办出具的《用编通知》报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附电子文档。
五、其他事项
(一)拟招聘单位应以工作急需为前提,严格按照编制管理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要求,在编制和岗位空缺范围内,合理确定拟公开招聘岗位及人数。根据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成委办〔2011〕33号)精神,对于职责任务萎缩或大量空编2年以上的事业单位,要相应核减编制,核减数原则上不少于空编数的80%,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综合分析所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岗位及人数的急需性,从严从紧控制。市委编办和市人社局将本着上述原则予以严格审核。
(二)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三)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成都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drsj.gov.cn)“通知公告”栏内下载。
联系人1:何柯廷(市委编办),联系电话:61882704;
联系人2:黄金(市人社局),联系电话:87706338。
附件:1.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用编申请表
2.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需求信息申报表
3.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需求信息汇总表
4.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填报注意事项
5.研究生专业设置表
6.本科专业设置表
7.专科专业设置表
8.关于调整增设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及所属二级学科的通知
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