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 市委政法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市党政机关选调工作人员1名。
一、选调对象
宜宾市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参公管理人员除外),愿意从事政法工作的科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
二、选调岗位
市委政法委工作人员1名(男女不限)。
三、选调条件
1、中共党员,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截止于2012年1月31日);全日制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全国司法资格考试A证;
3、基层工作3周年以上(2009年1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符合《公务员法》第68条回避的规定;
5、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同意。
四、选调程序
1、报名。报名人员于2月27日至3月1日到市委政法委政治部报名。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司法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同底版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中共宜宾市委政法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交2-3篇本人主笔的文章。
2、资格审查。市委政法委对自荐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参加笔试的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选调岗位的比例不低于5:1,若达不到开考比例,该选调岗位予以取消。
3、笔试。采用给材料命题文稿写作的方式进行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按笔试成绩,以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按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则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6、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确定选调人员。
7、试用、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按组织程序调入市委政法委工作。
咨询联系电话:2330687。
附:中共宜宾市委政法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宜宾市委政法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来源于宜宾人才网,最近更新:2月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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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宾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