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跨5年,波及24省市,涉案金额5.7亿多元……山东“问题疫苗”事件覆盖面之广,隐患度之深,令人瞠目结舌。作为控制传染病最行之有效的措施,疫苗的安全性至关重要。如今健康防线已然崩塌,民众怎不胆寒。“问题疫苗”已失免疫效应,轻则引发不良反应,重则致人死亡,还会摧毁国人对本国医疗卫生产品和服务的信任,严重破坏中国产品的声誉和政府公信力,甚至对中国的国家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问题疫苗并非首次出现,甚至于庞某身上已是重蹈覆辙,如今却能演变成大案要案,抽丝剥茧层层推开,背后原因令人深思。
从经销商来讲,黑心无德,利欲熏心。本次问题疫苗事件,犯罪嫌疑人庞某累计购进疫苗共计2.6亿元,销售金额3.1亿元,违法所得近5000万元。丰厚的利润回报壮大了不法商家的牟利之心,不惜铤而走险。
从国家来讲,政策存漏,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当前医疗政策将我国疫苗分为一类和二类,一类疫苗由政府埋单,无需公民自付,无利可图;二类疫苗需由公民自愿且自费购买,存在利益空间。违法商家即是看中了问题疫苗的二类属性,凭此赚取大钱。
从医疗卫生监管和执法部门来讲,监管不力,处罚过轻,终铸疫苗之殇。庞某早年便因非法经营人用二类疫苗被判刑,却能在缓刑期间重操旧业并壮大违法规模,足见监管之失,其疫苗储存条件相当恶劣,根本难达冷藏标准。而且相对较高的利润回报,处罚金额只能算“九牛一毛”,震慑力极其有限。初次犯罪,庞某个人涉案金额高达489万元,却只是判三缓五,罚金50万元,如此之后的5.7亿大案出现便也可理解。
此次疫苗之殇空前,但更应绝后。疫苗安全攸关人命,相关主体应共同发力,协同合作,筑牢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的防线。
对流入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来讲,应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线索,立即查明问题疫苗购进、使用和库存情况,对尚未使用的立即查扣;对已用于人体接种的,会同卫生计生部门迅速查清具体情况,并对接种效果进行评估,对失效疫苗及时补打,以降低对公众造成的损害。对向非法经营疫苗嫌犯销售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从其购入产品的经营、使用单位,应立即立案调查,依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对国家来讲,应抓紧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疫苗生产、流通、接种等各环节监管责任,严厉查处各环节失职渎职行为。通过严厉问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对药品经销企业来讲,应加强自律牢记社会责任,在生产、运输、贮存、销售的每一环节严控质量标准,保证民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