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规则
一、考场内禁止吸烟。
二、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和(缺一不可)进入所在考场参加考试。考前20分钟由监考人员验证后入场,对号入座。然后将两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检查、核对。
三、应考人员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监考人员收齐试题、答题卡和草稿纸等考试材料后,考生方可出场。
四、考试铃响后开始答题,应考人员只能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不准在规定位置以外作任何标记。
五、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有误,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以举手询问。
六、客观性试题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位置。
七、应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不许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抄袭他人或交换试卷。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
八、应考人员要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巡视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监考人员者,主考有权令其退场,停止考试,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九、考试结束铃响,应考人员要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除本考场监考、考点主考、副主考及巡视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十一、应考人员只准带钢笔、签字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和存储功能)、正式出版的一般通用的公共外语词典(不得携带电子词典以及专门为职称外语考试编辑的词典)等准许带入的用具,除此之外,不得将任何书籍、资料、小抄及传呼、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开考后,不得互相借用任何物品。
考场纪律
1.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缺一不可)进入所在考场参加考试。考前20分钟由监考人员验证后入场,对号入座。然后将两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检查、核对;
2.应考人员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监考人员收齐试题、答题卡和草稿纸等考试材料后,考生方可出场;
3.应考人员只准带钢笔、签字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和存储功能)正式出版的一般通用的公共外语词典(不得携带电子词典以及专门为职称外语考试编辑的词典)等准许带入的用具,除此之外,不得将任何书籍、资料、小抄及传呼、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开考后,不得互相借用任何物品;
4.考试铃响后开始答题,应考人员只能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不准在规定位置以外作任何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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