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心理咨询员”2名,根据《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岗位及条件
1、男性
2、大专以上心理学及相关专业学历
二、报考要求
报考苏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除符合招录岗位所规定的学历、专业、招录条件等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3、报考人员限苏州市区户籍(不含四县市及吴江区,下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重听,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双眼矫正视力达0.8(标准对数视力达4.9)。体检所检项目标准按招录人民警察所使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7)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报录程序和方法步骤
1、报名。
请于2016年8月12日由本人携带《苏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至苏州市人才市场(干将西路288号招聘大厅一楼A01摊位处报名。
2、考试。
通过面试择优录取。
3、体检。
根据考生成绩,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自理。
4、政审。
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
5、录用。
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苏州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3天。经公示无异议,拟录用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参加岗前培训,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不胜任岗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心理咨询员”薪酬待遇由市财政保障,并享受市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工作第一年年收入485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三险一金),第二年薪酬根据警务辅助人员层级晋升办法进行调整。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体检、岗前培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咨询电话:65973100;监督办公室:65870279。
六、本简章由苏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2016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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