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面向苏州地区招聘速录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二)苏州市市区户籍,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后出生),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各种疾病。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具有较扎实的中文水平,能熟练应用office等办公软件,能听懂并讲述苏州话。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8月8日至8月19日(双休天除外),每天上午9: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
报名地点: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二楼财务行政部(苏州市西环路2565号)。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陆http://www.szac.net(苏州仲裁委网站)下载并填写《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招聘速录员报名登记表》,由报考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学历、户籍证明(以上均需出示原件并提供相应的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彩照2张至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在职人员需提供工作(人事)]关系证明、单位同意证明)。
资格审查:本委秘书处将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由本委秘书处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参加专业测试及面试。
三、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专业技能测试包括听打和听写两个环节。
听打测试为现场播放一段录音资料,考生用汉字将录音资料内容录入计算机,并按照规定的命名方式保存在纯文本文档中。听打测试仅限使用拼音类输入法和五笔字型类输入法。听写测试为现场播放一段录音资料,考生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将录音资料内容记录在指定的记录纸上。
听打测试和听写测试分别设合格分数线,由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研究确定。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定。
四、体检、录用
面试结束后,按技能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比例,计算总成绩。然后从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均在相应合格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报考人员自理。
五、管理及待遇
以上人员经专业测试、面试、体检合格后,择优录用,实行人才派遣用工形式(与苏州工业园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新区分公司签订人才派遣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
六、本简章由苏州仲裁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12—68701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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