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招聘教师就业工作,增强岗位调配的公平性、透明度,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公布岗位
各直属学校和镇乡(街道)中心学校根据人员编制和师资实际,提出本年度新教师需求。教育局根据均衡师资配置整体规划和各校实际需求,确定各学科岗位分配去向。镇乡(街道)中心学校所属学校的岗位设置具体到校点。岗位设置于8月9日在诸暨教育网上公布。
二、确定选岗序号
拟聘人员根据招聘考试总分从高到低为序依次选择岗位。当总分相同时,笔试总成绩高的优先选择;如笔试总成绩相同,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选岗顺序。
三、选择岗位
1.选岗原则。
(1)选择岗位实行学段对应的原则。在中小学共用岗位选岗中,B类新教师所选学段应取得相应及以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即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可选择高中、初中、小学学段,具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可选择初中、小学学段,具有小学教师、幼儿教师等资格的人员只能选择相应学段;A类新教师不作限制,但必须在见习期内(2017年8月前)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转正定级,三年内未能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的,不得聘为专任教师。
(2)选择岗位实行学科对应的原则。其中社会(心理)岗位仅由社会学科录用人员中教育学、心理学专业毕业的人员根据招聘考试总分高低选择岗位。
免费师范生及本年度考录后继续在民办学校工作的新教师,不参加公办学校选岗。
2.选岗时间。
选岗人员应根据可以选择的岗位和自己的意愿尽快作出岗位选择,选岗时间每人最多不超过10分钟。如超过10分钟,则由下一人员选岗,待考虑好岗位后重新插入序列二次选岗。第二次选岗时间不超过5分钟,如超过5分钟仍未确定,则排到最后一位选岗。
四、确认公布
凡根据上述原则和要求选择好具体岗位的人员必须填写《新招聘教师就业岗位选择表》,由本人确认签字后正式录用。
教育局对正式录用的新招聘教师岗位选定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在诸暨教育网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