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关于做好2016年驻青部队行政事业编制随军家属定向安置工作的通知》、《2016年驻青部队行政事业编制随军家属定向招聘(考)简章》、《关于2016年驻青部队行政事业编制随军家属定向招聘(考)计划分配的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驻青部队行政事业编制随军家属岗位分配公告如下:
报考类别 | 副团(技术9级)及以上选岗单位 | 正营(技术10级)及以下(含符合随军条件的士官)选岗单位 |
行政类 | 市南区所属行政单位1名 | 李沧区所属行政单位1名 |
市北区所属行政单位1名 | 城阳区所属行政单位1名 | |
黄岛区所属行政单位1名 | 即墨市所属行政单位1名 | |
事业综合类 | 李沧区所属事业单位1名 | 崂山区所属事业单位1名 |
崂山区所属事业单位1名 | 城阳区所属事业单位1名 | |
黄岛区所属事业单位1名 | 黄岛区所属事业单位1名 | |
即墨市所属事业单位2名 | 即墨市所属事业单位1名 | |
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1名(财政拨款) | 胶州市所属事业单位1名 | |
市金融办所属事业单位1名(财政拨款) | 市农委所属事业单位1名(财政拨款) | |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1名(财政拨款) | 市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1名(经费自理) | |
市交通运输委所属事业单位1名(经费自理) | 市史志办所属事业单位1名(经费自理) | |
事业教育类 | 市南区所属事业单位2名 | 市南区所属事业单位1名 |
市北区所属事业单位1名 | 市北区所属事业单位1名 | |
李沧区所属事业单位1名 | 李沧区所属事业单位2名 | |
崂山区所属事业单位1名 | 城阳区所属事业单位1名 | |
黄岛区所属事业单位1名 | 黄岛区所属事业单位1名 | |
即墨市所属事业单位1名 | 即墨市所属事业单位1名 | |
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名(要求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且目前在中学任教) | 胶州市所属事业单位1名 | |
高新区所属事业单位1名 | ||
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名(要求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且目前在中学任教) | ||
事业卫生类 | 市南区所属事业单位1名 | 城阳区所属事业单位1名 |
市北区所属事业单位1名 | 市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1名 | |
崂山区所属事业单位1名 | ||
胶州市所属事业单位1名 | ||
市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1名 |
说明:随军家属安置坚持顺向安置原则,即:财政拨款(全额)编制人员可安置到财政拨款、财政补贴、经费自理事业单位;财政补贴(差额)编制人员可安置到财政补贴、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经费自理(自收自支)编制人员只能安置到经费自理事业单位。选岗人员不得逆向选岗,安置单位不得逆向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