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教育厅、卫计委联合下发《关于促进公办与民办学校、医院机构之间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55号)和嘉兴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5〕25号)的文件精神,叶海燕同志现为嘉兴一中实验学校中学高级教师,经过教育局考核考察和党委研究,该同志符合教师应具备的条件,拟聘用为嘉善县丁栅中心学校教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嘉善县教育局人事科反映。
公示时间:2016年8月12日至2016年8月18日,共7天。
监督电话:84023497、84125280、4027236
附:拟聘用人员名单
叶海燕
嘉善县教育局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