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人数与拟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烈士子女或配偶、中共党员、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如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
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