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龄在18-35周岁(1981年8月1日至1998年8月1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除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疾控中心4个岗位为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要求外,其他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位、专业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条件和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条件根据《兴隆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规定的要求确定。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受户籍和专业限制;配偶为兴隆县户籍的考生不受户籍限制,但需提供相关婚姻状况证明;有户籍限制的必须在2016年8月1日前具有规定区域内户口且目前户口仍在规定区域内(含考入高校因户口迁出至今仍未迁回的毕业生,须有当地原迁出派出所出具证明)。
本次招聘人数:30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2日-2016年8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一楼,联系电话:0314-5052802)。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需填写《兴隆县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资格审查及缴费。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5、竞争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竞争比例的,原则上核减招聘指标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并通知报考人员。报考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8月29日上午8:30-12:00改报一次其他岗位。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
(1)笔试将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阅卷,采用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出题资质的相关机构试卷。
(2)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
(3)笔试内容:《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每科满分100分。
(4)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为9月9日8:30—17:00。
(5)笔试时间:9月10日上午8:00—12:00。《职业能力测验》(8:00-9:30);《公共基础知识》(10:00-12:00)。
(6)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7)笔试地点及其他注意事项将在准考证中明确。
2、面试
(1)根据招聘计划,分招聘岗位,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遇末位并列情况,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评委由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异地调配,并监督巡视。
(3)面试成绩采取评委当场亮分形式,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时间为9月18日,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方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
(6)面试时间10分钟。
(7)面试人员提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按顺序依次面试。
(8)面试评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结果保留2位小数。为确保招聘质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9)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考试总成绩的合成: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2×60%+面试成绩×40%(保留2位小数)。
按照各招聘职位计划人数与各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试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如出现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相同者,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大学生退役士兵,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如果工作经历相同,同等条件“四项目”人员优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较高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全部进入体检、考核,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3、体检
体检由考务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考生,取消招聘资格,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三、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对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侧重于查阅档案、在校表现、现实表现、学业成绩的考核;对往届毕业生采取查阅档案、实地综合考察方式进行。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录用资格:
1、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2、没有考察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4、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以及报考职位所需其它资格条件的;
5、考察时,未能交验招聘职位所需相关材料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近三年在各级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的;
8、其它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最终聘用名单,出现空缺时依次递补,并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县政府批准予以聘用;公示期发现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取消录用资格,依次递补。
四、聘用审批及待遇
1、公示期满没有疑义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填写《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招聘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签订《聘用合同》。被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一并计入聘用合同期限内。被聘用人员在兴隆县服务期限不得低于五年,期间不得申请向县外调动和交流。
未尽事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兴隆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