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公开,意见对监管重点、落实企业责任、加强执法协作、健全长效机制等方面做了具体部署,意见指出,用3年左右时间,有效遏制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
【标准表述】
长期以来,著作权法在国内实施情形并不容乐观,各种侵权行为泛滥成灾。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复制粘贴式的转载更为容易,导致原创者著作权得不到必要保护。给基础薄弱的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极其严峻的考验。
国内的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当下社会的法治进程不无相关,呈现出较为典型的阶段性特征:
1.人们的知识产权和维权意识比较淡薄,导致知识产权保护的氛围不浓厚;
2.文化侵权行为现象普遍,形成“法难责众”困境;
3.维权成本高,令人望而生畏。
【具体措施】
第一,依法监管
加快推进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法律法规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法治化市场环境。
第二,技术支撑
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信息技术在网络交易监管中的研发应用,提高对网上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线索的发现、收集、甄别、挖掘能力。
第三,统筹协作
充分发挥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统筹协调机制作用,加强行政执法、行业管理、宣传、司法等部门间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四,区域联动
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跨区域、跨境监管执法信息共享,强化对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线索的追踪溯源和联合行动,铲除侵权假冒违法犯罪链条。
第五,社会共治
落实电子商务相关企业主体责任,畅通社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网络数据信息的共享和分析,构建多方参与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