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23日至1998年8月23日期间出生);
4、全日制普通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5、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及2016届全日制普通类院校毕业生不限户籍;其他报考人员除报考招聘单位要求不限户籍的岗位外,须具有肃宁县户籍或籍贯;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中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要求);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需取得国家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其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8、应届毕业生年龄、户籍不做限制。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8月23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