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与考察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现场报名时资格审查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个人档案、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资格复审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公示
对经资格复审、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肃宁县阳光网站(www.snyg.gov.cn)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