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县新闻办公室和县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的力量,增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活力,根据《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黔南组通〔2010〕8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干部工作的通知》(罗组通〔2011〕54号)文件精神,拟通过公开考试的方式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3名新闻记者和1名会计到县新闻办公室和县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工作。为确保这次公开遴选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简章。
一、遴选原则和程序
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遴选工作按照编制遴选计划、发布遴选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二、遴选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中共罗甸县委宣传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4名,其中:县新闻办公室新闻记者3名(事业);县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会计1名(事业)。
三、遴选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遴选对象
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在编在岗干部。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工作能力强,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襟怀坦荡,谦虚谨慎,勤奋敬业,甘于奉献;
3、具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2009年3月14日前参加工作),以下文时间为准。其中:报考县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会计岗位的需要有3年以上的会计工作经历;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县新闻办公室新闻记者岗位的需要具有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在省、州以上媒体刊发稿件的报考人员,专业、学历可放宽,具体要求见《2012年中共罗甸县委宣传部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报考县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会计岗位的需要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财务会计类专业,且持有会计证。
5、1977年3月14日以后出生人员(含当日);
6、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试用期除外);
7、报考人员向遴选单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按照文件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2)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5)不符合遴选职位要求条件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参加遴选的人员。
四、发布公开遴选简章
按照遴选计划,拟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相关信息提前7个工作日,通过县电视台、县人民政府网、县人力资源网、商密网向全县公布公开遴选的职位和职数,提出推荐范围,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遴选程序等。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
(一)报名
由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报名的方式,每个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
2012年3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012年3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012年3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县委宣传部办公室。联系电话:7611103。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考生在报名时须认真填写《2012年中共罗甸县委宣传部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4、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原则上达到3:1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3:1比例的,由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调整开考比例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取消遴选计划的,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会计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分配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⑤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⑥刊载刊物原件及复印件。
5、报名费:100元。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现场对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资格等进行审查,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公示材料由县组织部门留存备案。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折算前)给予加分,可以累计加分,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具体条件如下:
在《当代贵州》、《贵州日报》、《贵州宣传》等省级及以上党报党刊刊载文章的每篇加5分,在《黔南工作》、《黔南日报》非专版、《黔南宣传》等州级及以上党报党刊刊载文章的每篇加3分,在《黔南日报·今日罗甸》、《今日罗甸》内刊等县级及以上刊物刊载文章的每篇加1分。
考生报名时,需提供以上加分的证明材料并填写加分申请表。相同文章多次刊载的只取最高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
现场报名时不能提供加分所需证明材料的,现场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加分申请,视为考生主动放弃加分。《加分申请表》经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折算前)予以加分。
2、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招聘工作组在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如实填写《2012年中共罗甸县委宣传部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并在现场报名时提交进行加分审查。提交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提交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考试
考试方式分为笔试、面试两项,两项考试均由县委宣传部公开遴选领导小组进行命题并组织实施,两项考试满分均为100分。考试不划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
(一)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由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
笔试内容: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文字处理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
笔试准考证由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和发放。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2年3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领取准考证地点:罗甸县委宣传部办公室。
笔试时间:具体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理性思维能力、组织策划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紧急复杂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调适能力和形象气质等。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达不到3:1比例,由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考核环节,综合成绩出现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列入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其他
笔试、面试《准考证》由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和发放。
1、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注明,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生须知》,如因考生本人未阅读《考生须知》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考生自负。
2、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面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加考试。
3、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简章规定所有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个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综合成绩=(笔试得分+加分)×60%+面试得分×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考 察
按拟遴选人数1:1的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遴选人选考察对象,若遇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列为考察对象,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干部工作的通知》(罗组通〔2011〕54号)文件精神进行相关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实施,考核组由二人以上组成。在考核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核中发现考生有本简章第三条第二款第九项所列情形之一及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不合格,由遴选工作组报经遴选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纪律者。
考察合格人数达不到遴选计划人数,从考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遴选,拟遴选人员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调人选的将通过县电视台、县人民政府网、县人力资源网、商密网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经查实确有严重问题影响遴选的,取消遴选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调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用。
九、办理调动手续
按照《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黔南组通〔2010〕8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干部工作的通知》(罗组通〔2011〕5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填写调动登记表,办理相关调动手续。拟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办理相关工资转移手续。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不符合遴选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调用资格,返回原所在单位工作。
被确定为调用人员的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调用资格。
新调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及相关的保险事项按照所报考职位的性质和国家、省有关政策办法和用人单位的薪酬制度执行。
十、纪律监督
遴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在遴选过程中,发布的各项遴选信息均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公布的遴选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遴选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二、本次公开遴选考试原则上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三、本次遴选工作未尽事宜,由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4-7611103 监督电话:0854-7619669 (罗甸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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