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人选。体检工作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气功医院人事科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www.hbrsw.gov.cn)、省医疗气功医院网站(http://bdhlyy.com)、省医疗气功医院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通过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网站(http://bdhlyy.com)公布招聘过程中的面试成绩、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35-4025619(省医疗气功医院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