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城市管理工作需要,昆山市城市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
一、招聘人数
城市管理协管员100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城市管理工作,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服从分配,适合城市管理一线工作。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26日以后出生)。
3.男性。
4.昆山市户籍。
5.高中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曾因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不满两年的;
(9)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6-27日(周五、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报名地点:昆山市城市管理局大楼(昆山市长江北路86号)。
2.报名程序:应聘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填写《昆山市城市管理协管员招聘报名表》,并向报名现场工作人员出示《报名表》及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市城管局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并签字确认。
应聘者须本人到现场报名,如提供虚假证明取消录用资格。
3.报名注意事项
应聘者须如实填写《昆山市城市管理协管员招聘报名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以上证件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2)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与体能测试,笔试成绩与体能测试成绩合计低于60分者不得参加面试。笔试与体能测试的综合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考试通知书为准。
(三)面试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录用人员的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的1:1,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综合成绩高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自理。
(五)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城管局组织政审,对不符合《简章》规定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录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昆山市公务员招聘考察相关要求进行。根据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政审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市城管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七)录用
1.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薪酬待遇由市财政保障,按照市公益性岗位薪酬标准执行。
2.被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录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四、工作纪律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对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和录用资格。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咨询电话:57759663(市城管局组织人事科)
57759396(市城管执法大队办公室)
监督电话:57759529(市城管局监察审计室)
昆山市城市管理局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