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及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年龄18周岁((((1998年8月19日)及以上,30周岁(1986年8月19日)及以下,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1年8月19日);
3、临漳县户籍((((大学入学时为临漳县户籍的;已婚配偶为临漳县户籍的;父母一方为临漳县户籍的);
4、遵守宪法和法律;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6、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7、具体条件按照《临漳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具体岗位条件表》执行。凡涉及到年龄、户口、结婚等需要确定时间的,均以2016年8月19日为基准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不得报考。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未经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在职人员不得报考。此外,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