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巴中市教育局《关于巴中市市直属学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的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要求,经报名、资格审查和面试等程序,目前面试成绩已计算完毕,即将进入下一步体检环节,现将相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详见附件1:《巴中市市直属学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面试成绩暨岗位排名表》。
二、体检相关事宜
(一)体检对象确定。对拟招聘的全部岗位,在参与了面试的人员中,依招聘名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共19名,详见附件2:《巴中市市直属学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体检人员名单》。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请体检对象于2016年8月25日(星期四)上午7:3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本人近期免冠彩色2寸证件照2张到巴中市江北新区滨河路中段87号市人社局三楼会议室签到,填写《体检表》(贴上照片),随后在指定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集中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签到和参加体检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体检执行标准。本次体检标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规定的条件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执行。乙肝项目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市教育局人事科书面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参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空腹10至12小时抽血检验。
2.体检当日早晨切勿进食,以便空腹应检。
3.体检时按医生要求需补充检查的对象,承检医院将现场收取补充检查费,请考生做好准备。
4.参检对象一律不准自带车辆,亲属及其他无关人员请勿陪同参检。
5.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体检对象签到时须自行缴纳检查费(每人准备检查费500元左右,由体检医院按体检项目确定)。
6.请相互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立即向工作人员和有关机关反映。
未尽事宜,由本公告发布机关另行明确。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教育局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