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链接
2015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坚持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机制和保障机制,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培育公平竞争和诚信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金融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各类金融机构负有保护金融消费者基本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的义务;金融领域相关社会组织应协助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权,发挥其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重要作用。要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明确金融机构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的行为规范,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金融机构应当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中统筹规划,建立金融消费者适当性制度。明确要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从完善金融管理部门工作机制和落实监督管理职责的角度出发,提出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管理;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促进金融市场公平竞争。提出了建立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制、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等六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通过完善配套措施和各种手段,实现对金融消费者基本权利的全面保障。
2.力保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有效举措
从信用卡被盗刷、高息理财血本无归,到存款丢失、公司跑路等,近年来,我国金融消费领域侵权事件时有发生。这与金融机构的各种不规范行为密切相关,为此,应加强力度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
然而,在发生金融纠纷后投诉无门,相关金融机构推卸责任。比如存款纠纷案件发生后,不少涉案银行称是“临时工所为”、“员工个人行为”,急于撇清关系。对此,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监管,消除监管真空,避免“踢皮球”。坚持,“谁批准,谁就负有监管责任,不能等风险暴露时才去管”的原则,对一些重叠交叉领域,不能出现踢皮球,必须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
消费者应擦亮眼睛拿起“武器”。不可否认,金融侵权事件的频频发生,与消费者金融知识缺乏有关。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加速推进,银行竞争日趋激烈,不排除个别银行不顾风险盲目抬高收益承诺,对此消费者要擦亮眼睛。
更为重要的是,针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特别立法,力度更大、更专业,如果能够落地,消费者今后将多了一项维权‘武器’。
3.金融腐败话题
2015年11月20日晚,金融反腐再出“战果”:中国银监会近日严肃查处银行业协会党委书记王岩岫等4起违纪案件。王岩岫因长期隐瞒其配偶加入美国国籍等多项问题,被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在这之前,央行征信中心党委书记王晓明、主任曹凝蓉等3人,因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联系近期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被调查、证监会副主席姚刚落马等事件,金融系统的反腐大幕已然拉开,一轮金融反腐风暴俨然来袭。
金融对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作用,金融体制改革事关经济体制改革全局。而要加快推进金融体制改革,金融反腐的作用不容忽视。
现实而言,随着社会收入水平提高,人们不再只是把钱存在银行里睡大觉,而有了保值增值等理财需求。但国内金融理财投资等方面的产品与服务,仍处于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局面。一者是少,投资渠道和产品单一,尚未形成多元化格局;一者是乱,各种理财陷阱、骗局丛生,投资者权益不能得到很好保护。在这背后,制度不完善、监管缺失等问题,格外突出。
金融反腐的作用,就在于清理整顿金融系统,全力破除改革的阻力,助金融改革一臂之力。一手抓反腐,一手抓改革,在反腐中推进改革,在改革中清除腐败,这是当前摆在金融系统面前的重中之重。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发挥金融体系在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也才能加快形成制度相对完备、市场监管有效的金融服务格局,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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