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带齐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按规定的时间、方式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对。
(二)入场时,严禁将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等电子设备带至座位,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开考后不得互借文具。
(三)考生需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四)客观题使用2B铅笔填涂机读答题卡信息点,主观题使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圆珠笔作答。字迹要工整、清楚。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五)除在规定地方填写姓名和考号外,不得在试卷封闭线内作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六)考生须准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若有作弊等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将取消考试资格。
(七)考试结束,将试卷放在桌子上,并经监考老师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对继续答题,不按时交卷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严禁将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八)考生须在考试前一天下午,熟悉考点地址及交通路线;考试当天时间上须留有余地,谨防因道路施工、交通拥堵、乘车困难、天气等情况影响考试。
(九)请认真核对《笔试准考证》,如发现准考证上个人信息、照片与本人不符时,请于9月8日17时前与市扶农办综合科联系,电话:0313-2017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