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聘用及报到
(一)公示。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温江公众信息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并经成都市温江区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拟聘人员名单后,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岗位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二)聘用。根据《关于实行教职工“区管校用”进一步规范教师队伍管理的实施意见》(温府人发〔2009〕38号)文件精神,拟聘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1.调动。拟聘人员须于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调动(或辞聘)手续,逾期未办理完调动(或辞聘)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2.聘用。拟聘人员与温江区教职工管理服务中心签订《成都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教职工工作岗位聘任合同书》。
(三)报到。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未经引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试用。公开引进的名优教师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名优教师引进奖励政策及待遇
1.住房补贴。对引进的名优教师,给予专项住房补贴。其中:地(市)级学科(技能)带头人,给予每人15万元的住房补贴;地(市)级特级教师、地(市)级特级校长,给予每人25万元的住房补贴;省级特级教师给予每人45万元的住房补贴;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级知名校长,给予每人50万元的住房补贴。
引进的名优教师必须承担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示范引领等工作,经考评考核后,发放住房补贴,发放周期为五年,每年按住房补贴总额20%的比例发放给本人。本次引进的名优教师与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签订享受住房补贴待遇的合同后,即可按住房补贴总额20%的比例,领取首年住房补贴。
2.工资福利待遇。引进的名优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引进的名优教师自获得住房补贴之日起,在我区服务期不得低于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