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帮扶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保就〔2016〕16号)文件精神,为积极有效发挥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的作用,经研究决定,2016年我市将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用于帮扶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帮扶对象及基本条件
1、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未实现初次就业的2015届和2016届昆山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
(2)由人社部门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高校毕业生;
(3)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
(4)由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
(5)未实现初次就业且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31日);
3、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行为,符合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及相关技能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个人预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于9月19日9∶00~9月23日16∶00期间,填写《2016年昆山市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预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附表1),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区就业促进中心(前进西路69号北楼二楼8211室,联系电话:57592089)进行预报名及接受现场资格审查。
相关证明材料是指:
①必备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本人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二张等。
②以“低收入家庭”条件报名的,还须携带民政部门的认定证明;以“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条件报名的,还须携带被认定为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有关材料;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条件报名的,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城乡低保证;以“特困职工家庭”条件报名的,还须携带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救助证》。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
(二)岗位开发。根据预报名并经审核符合条件毕业生数量情况,结合毕业生性别、专业等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总量不超过34个。
(三)考核录用。根据预报名并经审核符合条件毕业生数量情况和岗位开发情况制定具体考核录用办法(另行通知)。
三、政策待遇
被录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时间期限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有执业或技术资格准入要求的,可延长至一年)。工资待遇根据同类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工资水平确定,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等。在劳动合同期内,人事档案管理、党、团关系管理参照现行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被录用的人员在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必须自觉服从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6日
附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