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30多年前,乡村改革曾起到了改革开放“排头兵”的示范作用。1978年11月,小岗村开始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拉开了我国对内改革的大幕。
【标准表述】
乡村治理千头万绪、纷繁复杂,需要有一个能切实发挥有效作用的精干主体。除了乡镇政府、基层党组织和村组干部外承担乡村治理的任务,农民也是不可或缺甚至是最重要的主体。但随着市场经济和城镇化的发展,近年来很多乡村青壮年劳动力、大学生和优秀干部为代表的乡村精英流动在外。乡村正逐渐蜕变成为“无主体”的社会,进而导致乡村治理在某种程度上出现了“主体”缺位的困局。
乡贤文化,积淀了我国千百年来乡村基层治理智慧,传承思想源远流长。特别是在我国传统社会,乡贤在维系地方社会的文化、风俗、教化方面发挥了有效作用。过去有官员“告老还乡”一说,这些人也是乡贤的组成部分。然而揆诸现实,虽然当前我国有大量精英是从农村走出来的,但这些“新乡贤”极少有退休后回乡的。
【具体措施】
第一,“新乡贤”要意识到乡村建设是自己退休后大有作为的一个新战场,主动参与到新时期乡村治理的伟大实践中,为“留得住乡愁”贡献自己的学识力量;
第二,有必要进行相应的顶层设计,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为“新乡贤”反哺故里提供良好的体制机制、基础条件支撑。
第三,进一步提高乡镇医疗水平、减少“新乡贤”回乡后顾之忧,也是吸引其回乡贡献余热的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