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全体研究生: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鄂经院发〔2012〕132号)精神,现将2016年开展研究生“三助”岗位招聘录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
我校2016年研究生“三助”岗位申报工作已经结束,根据设岗单位申请情况,经研究,最终确定全校11个单位为研究生“三助”设岗单位,全校共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28个,具体岗位分配详见《2016年研究生“三助”工作岗位设置表》(附件1)。
二、研究生“三助”岗位工作要求
1.招聘对象
“三助”岗位申请者须为我校基本学制内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包括与湖北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招聘录用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2.岗位职责
助教工作:指在教师指导下对相应专业普通本、专科生进行辅导、答疑及批改作业等教学辅导工作;
助研工作:指在教师指导下从事科研(如参与科技项目研究、科研实验、技术服务等)工作;
助管工作:指兼任校内全日制学生班主任、辅导员及各类行政、党务部门的相关管理工作。
(三)岗位管理与考核
研究生“三助”工作时间根据《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研究生“三助”工作的管理与考核,由设岗单位负责。各设岗单位应安排专门时间对受聘研究生进行统一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工作职责、岗位要求、劳动纪律、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等。
研究生参与“三助”工作情况是其学年总结和毕业鉴定的重要内容,参加“三助”的研究生应于每个聘期末向设岗单位提交书面总结,各设岗单位应于每个聘期结束前对本单位“三助”研究生的工作予以考核和鉴定。研究生“三助”考核结果,由考核单位报研究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对于考核考核合格者,发放酬金;对于不合格者,酌情核减酬金。
三、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程序
有意愿申请助研、助教、助管岗位者,征得导师及所在院系(中心)同意后,根据个人意愿填写《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见附件2),于2016年9月22日前向研究生处提交申请表,由研究生处和设岗单位根据申请人个人意愿及岗位需要确定录取人选,经研究生处、研工部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到相应“三助”岗位工作。
毕业年级研究生原则上不再进行岗位申请。一名研究生只能担任一个岗位的工作,不得申请两个及以上岗位,否则一经发现,取消该名研究生的“三助”申请资格。
四、研究生“三助”酬金发放
“三助”岗位酬金根据岗位与工作任务确定,一般为每岗每月300元,每年按不少于8个月发放。“三助”酬金每学期发放一次,核发酬金时将依据“三助”工作考核意见确定酬金数额。各类岗位津贴原则上,“助教”酬金由承担教学任务院系负责发放,“助管”酬金由研究生处负责发放,“助研”酬金由课题组负责人从专项课题经费中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