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 区疾控中心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
3.因考生体检、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考生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由区疾控中心作出是否递补决定,递补顺序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