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是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直属的公益一类的二级单位。主要职能是: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化学品环境管理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相关科技的研究,承担相关调查、分析测试、技术鉴别、信息分析以及污染场地环境管理、重金属污染防治方面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工作;承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数量及补贴申请抽查中的技术审核工作;承担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信息系统和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信息网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化学品环境管理相关国际环境公约在省内履约的有关工作。
因工作发展需求,现计划采用人事派遣方式招聘综合类文员1名。现将招聘事宜予以公告,欢迎有志者报名竞聘。
一、招聘原则及基本条件
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基本条件如下:
1、有较强的政治思想素质及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协作能力;
2、遵纪守法、品学兼优、爱岗敬业;
3、身体健康,热爱环保固废与化学品污染防治事业,能胜任所报考岗位的工作;
4、具有拟聘岗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
招聘1人,招聘对象以应届毕业生为主,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往届毕业生也可报考。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见《湖北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文员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方式及相关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从2016年9月22日至10月7日。
2、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投放到电子邮箱(16851920@qq.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学校-专业-学历-报考岗位名称”。
3、报名材料:《湖北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劳务派遣文员应聘申请表》(附件2)、个人自荐材料、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
4、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八一路346号,湖北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507室,电话027-87167399。
(二)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初审,资格条件符合通知参加考试,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予接收。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相应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等情况。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主要考察文科类综合知识和写作基本功底,笔试时间拟定于10月中旬,考试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不指定应试复习用书。
2、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处理问题的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在笔试的基础上,按照拟聘岗位1:3的比例,分别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名额。面试由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人事部门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聘用待遇
根据考试结果,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环保厅审批备案。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二个月,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与省人才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不合格者不予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现有劳务派遣制人员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湖北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