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综合折算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以下条件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一)雇员制书记员职位
1.取得硕士学位的;
2.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3.取得速录员资格;
4.具有2年(含)以上检察辅助工作经历;
5.笔试成绩高。
(二)雇员制检察技术人员职位
1.取得硕士学位的;
2.从事计算机信息管理工作,取得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合格证书;
3.从事司法会计工作,取得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
4.具有2年(含)以上检察辅助工作经历;
5.笔试成绩高。
各招聘职位按照上述条件仍无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的,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一并入围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15]1号)、《湖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确保雇用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体检、考察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各招聘检察院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