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恩施州人社局《关于做好2016年公开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6〕6号)精神,结合单位本年度使用编制计划,我中心拟公开专项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质量检验管理工程师1名,食品检验工程师1名,化工检验工程师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热爱检验检测事业,爱岗敬业,肯钻研,动手能力强。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聘用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在人事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2周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
5、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7、现仍在籍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生;
8、现役军人。
(三)学历及专业要求
1、质量检验管理工程师岗位需取得本科及以上文凭(本科生必须是按第一批本科线录取并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所学专业为化工与制药类专业(参照2016年湖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具有2年以上检验检测工作经历,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限制。
2、食品检验工程师岗位需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文凭,并取得相应学位,所学专业为食品工程类专业(参照2016年湖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具有2年以上检验检测工作经历,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限制。
3、化工检验工程师岗位需取得本科及以上文凭(本科生必须是按第一批本科线录取并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所学专业为化学类或者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参照2016年湖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具有2年以上检验检测工作经历,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限制。
(四)年龄要求
本科生1981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1976年1月1日后出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1971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公告同时在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网站上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8日至2016年10月10日下午5时30分。
2、报名地点:恩施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人事科(恩施市舞阳坝街道办事处耿家坪村马家鞍组,联系人:刘聪,联系电话:0718-8235844)。
只接受现场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在附件1中明确)。
3、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恩施州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岗位有职称要求的同时提供职称证书。在编在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现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测试。
(三)组织测试
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等内容,参加测试人员名单在恩施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网站公布。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测试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到县市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根据情况可按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人选。
(五)考核
根据测试及体检结果按1:1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敬业态度、学习成绩、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以及是否存在影响聘用的其他情况。
(六)公示
拟聘对象在本公告发布范围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七)备案及聘用管理
拟聘人员名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后,予以聘用。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本次专项招聘的人员严格实行岗位聘用、合同管理,且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5年及以上的承诺协议。
恩施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