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书记员
(1)具有胶州市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和审判纪律,清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
(3)具有全日制大学学历,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和通过司法考试的优先;
(4)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8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2、辅助司法安保人员(限男性)
(1)具有胶州市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和审判纪律,清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文化),公安专业或退伍军人优先;
(4)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司法警察工作的专业技能;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8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的男性。
3.定向招聘书记员
(1)符合胶州市精准扶贫的家庭成员(相关证明);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和审判纪律,清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
(3)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法律、法学专业优先;
(4)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8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