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范围:
面向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不含自收自支人员、工勤人员)公开选聘。
(二)应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道德品质好,工作期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财务会计类专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2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经历。
从县市以下选聘须有5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可放宽到3年以上(含试用期)。
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
3.年龄为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因犯罪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期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年度考核曾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5.到定向单位工作或服务基层未满规定的服务年限的;
6.尚在新录(聘)用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和任职试用期内的;
7.选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