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失业状态、2015届和2016届苏州市区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行为,符合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及相关技能;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由民政部门确定的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
2.由人社部门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高校毕业生;
3.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
4.由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
5.未实现初次就业且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