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范围
(一)招聘岗位:县公安局特警辅警26名 。
(二)招聘范围:咸丰县户籍、愿意从事特警辅警工作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服从组织分配。
2、思想素质好,勤奋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吃苦和奉献精神,自我要求严格。
3、男性,身高1.70米以上,28周岁以下(1988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女性,身高1.60米以上,25周岁以下(199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双眼裸眼视力4.8以上,体型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残疾、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
身高、视力以体检结论为准。
(二)具体岗位要求
岗位1(15人,限男性):
(1)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复员退伍军人,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能够熟练使用武器。
岗位2(7人,限男性):
(1)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
(2)能够熟练操作电脑。
岗位3(4人,限女性):
(1)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
(2)能够熟练操作电脑。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2)受过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5)本人或直系血亲正在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非法活动的;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国(境)外或国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7)直系血亲或对本人影响较大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影响较大的旁系血亲中有正在被司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的;
(9)在原工作单位受过党纪政纪处理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17日至10月19日工作时间。
(二)报名地点:县公安局政治处,联系电话:6827015,联系人:蒲蕾。
(三)报名要求:报名者填写《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持毕业证、身份证、复员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彩色免冠白底小二寸登记照片6张;有关专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
本次招聘由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共同组织,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成绩分别按50%折算后计入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2016年10月20日下午14:30至17:30,县公安局政治处。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体能测试
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由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共同组织,体能测试内容为男(100米、1500米、10×4米往返跑、俯卧撑、立定跳远、纵跳摸高),女(100米、800米、10×4米往返跑、仰卧起坐、立定跳远、纵跳摸高)。 体能测试不达标者不能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察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基本技能。面试在体能测试达标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招聘岗位计划l: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某一岗位体能测试达标总人数达不到1:2的比例,则该岗位体能测试达标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有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按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由县公安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三)公示
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拟招聘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县人社局、县公安局设置举报电话,受理实名举报,电话6831101、6827015。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招聘人员,按劳务派遣程序办理招聘手续。招聘人员执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以钱养事人员工资待遇。
咸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咸丰县公安局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