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并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报考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可在体检前提供)。
2.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示结婚证书、在张家港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示父母双方在张家港的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留学归国人员还应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录单位留存。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