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咸宁市常住户口的男性公民;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8年7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自愿从事公安机关辅助性岗位工作;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特殊专业人才:如散打、武术、篮球等特长的人员,可放宽到初中),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备一定法律基础知识及岗位需要的工作经历;
5、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身体素质,能够承担巡逻防控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警务工作任务;身高170cm以上,视力良好,双眼裸眼视力均达到5.0(1.0)以上;身体健康,体型匀称,五官端正,无纹身,无精神病史、无重大疾病、无家族遗传性病史及传染病等其它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情形(以上必备条件系特殊岗位所限定要求)。
6、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能适应警务运作和半军事化管理,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具有较强奉献精神;
7、无违法犯罪记录。
8、依照《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第十八条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因违法行为,被决定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强制戒毒的;
(三)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四)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五)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9、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警察院校毕业生,复退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的人员,以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