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报考者本人现场报名,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本人身份证。
(二)资格审查。根据报考条件,镇组织人事办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发放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
开考条件。同一职位招聘人数为2人及以下的,开考比例为1:3,招聘人数为3人及以上的,开考比例为1:2。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视情况减少招聘职数直至取消开考。职位取消开考的,考生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后的两日内到报名处重新补报其他职位。
若1-4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减少的招聘人数计入1-3岗位。
若2-1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减少的招聘人数计入2-2岗位;若2-2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减少的招聘人数计入2-1岗位,同时,2-2岗位开考比例调整为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