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遵纪守法。
(二)热爱公安工作,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服从分配。
(三)苏州市区户籍(不含四县市及吴江区,下同)。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30日至1998年9月30日间出生)。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双眼矫正视力达0.8(标准对数视力达4.9)。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7)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8)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