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簿),③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⑤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⑥应聘岗位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⑦填写市信访局机关公益性岗位报名审批表,⑧个人近期同底证件照(1寸)。
2.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往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簿),③学历(学位)证书,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⑤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⑥应聘岗位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⑦填写市信访局机关公益性岗位报名审批表,⑧个人近期同底证件照(1寸)。
3.社会在职的人员应聘,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簿),③学历(学位)证书,④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⑤档案关系托管证明,⑥应聘岗位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⑦填写市信访局机关公益性岗位报名审批表,⑧个人近期同底证件照(1寸)。
4.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