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40岁以下(197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从县市以下选聘须有5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可放宽到3年以上(含试用期)。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期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年度考核曾被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或服务基层未满规定的服务年限的,以及对交流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聘)用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和任职试用期内的;
7.选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