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手续
报考者报名时须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各种证书和证明,包括报名表1份,本人近期一寸彩照3张、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报考者如系在编在职人员(不含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2、中小学教师报考,须征得单位所在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3、委培生、定向生报考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资格审查。资格初审由招聘学校负责,资格复审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