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
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报县招考主管机关统一在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自贡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拟聘用单位、岗位及岗位代码、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招考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不合格和公示后因拟聘用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由县招考主管机关在参加该岗位面试者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二、审批及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且材料齐全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填写《荣县事业单位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按管理权限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对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若所报考的岗位包含有两个及以上用人单位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选择用人单位。选择用人单位后,如有因考生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等原因产生的缺额,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参加该岗位面试者中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后不再对该岗位进行重新选择,递补人员只能在余下的岗位中进行选择。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公开招考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县招考主管机关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在2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考试。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