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为满足学院(部)用人需求,充实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辅导人员队伍,根据《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招聘规程》(苏人保事〔2010〕013号)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8人。
一、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愿意长期从事教学辅助、学生思政教育及相关工作;爱岗敬业,具有钻研精神和服务意识;
2、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计算机应用水平良好;
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苏州市区户籍((不含四县市,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户籍);政治素质好,无违法犯罪纪录;
4、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2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2016年苏州市职业大学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所列各项条件。
二、聘用管理及待遇
1、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苏州市《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管理;
2、聘用期间,相关待遇按照苏州市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负责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3、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聘用期间,专职辅导员要求入驻学生宿舍;
4、录用后与学校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聘。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邮件快递、电子邮箱等。电邮主题或邮件快递封面请注明“姓名+应聘岗位(岗位序号)”。电邮扫描件请注意压缩尺寸大小,应聘材料附件大小不超过5MB。
2、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1日—11月4日,工作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3、报名材料要求:现场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应届毕业生报名材料:《报名资格审查登表》(附件2,本人签名)、个人简历、身份证、学生证、各层次学历学位证、户籍证明;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成绩单;一寸免冠近照。
(2)社会在职人员报名材料:《报名资格审查登表》(附件2,本人签名)、个人简历、身份证、各层次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户籍证明、工作及档案关系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清单及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等);一寸免冠近照。
(3)归国留学人员另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名者须严格对照招聘岗位条件、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招录过程中严格遵守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回避制度,凡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简章规定的,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5、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筛选简历、审查报名资格、确定面试人选。由于条件有限,报名截止后十日内未收到面试通知的应聘人员,恕不另行通知。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采用综合笔试、面试的考试形式,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均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两者成绩各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招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
五、体检。按招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的顺序,从成绩合格人员中按与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六、考核(政审)。对通过面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政审)。考核内容以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方面为主,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或资格复查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经学校研究同意,可以从最终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
七、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根据招聘考试成绩、体检结果、政审复核结论,经学校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学校公示。
八、办理录用手续
1、经公示无异议,上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
2、学校与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确定委托人员代理关系。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512—66503850。
十、招聘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苏州市致能大道106号,国际教育园,苏州市职业大学惠和楼330室
邮 编:215104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12—66502983
报名邮箱:rsc@jssvc.edu.cn
苏州市职业大学组织人事部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