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宣恩县乡镇公务员必须在乡镇服务5年以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遴选人员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遴选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尚在试用期的人员。
4.曾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处理的。
5.受到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