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符合报考条件的非在编在职人员,详细情况见《一览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愿意长期在喜德县边远山区农村学校从事教育事业,有从事教师职业的心理素质。
2、具有正常履行考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习形式”、“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三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相符(即三栏内容应同时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委培、定向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报考者的资格、条件、加分等要求,计算时间截止2016年10月28 日。报考者必须在10月28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等,未能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政纪处分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在各级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招录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仍在禁考期内的。
6、现役军人。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