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2016年11月9日—2016年11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三)报名地点:米易县教育局四楼会议室(府城路86号)。
(四)报名手续和要求:
1、填写准确、完整的《米易县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报考信息表》(附件二)一份(请自行电脑填写双面打印并按要求粘贴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岗位情况表”,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在填写“是否同意调整到其他相同或相近岗位”一栏时,只能填“同意”或“不同意”。
2、报考者本人的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7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签章的证明。
4、服务期未满的国家和省项目志愿者报考的,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教育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在职人员须提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
7、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证件彩照2张(与报名信息表上粘贴照片同底,照片背面注明报考岗位和姓名)。
报考者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